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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談改革,首先要把中職從人治聯盟改成法治聯盟。

這點十分重要,在法治聯盟的基礎下,就不會有領隊雙重標準,
當別隊球員出事時以高道德標準視之,然後當自己球員出事時想辦法讓他們解套。

一切按照規章走,交保要禁賽就禁賽、要開除就開除,
聯盟規章怎麼定,你就怎麼走,也才不會有嚴以待人寬以律己這種事的發生。

所以第一個,先把領隊會議這種戕害法治聯盟根本的東西廢除。

廢除後也不會再有球隊解散時,誰要先選幾個、後再借將這種奇而怪之的要求出現。
有球隊解散,就是要有明文規章使之成為自由球員—

我很強調這點,不是解散就要給其它球隊選,
而是成為自由球員,由其它隊依自己能力去接洽談約,沒有錢無法談選不起?
那就不要選!職棒不是慈善事業,沒有人要你撐不下去苦撐,放手對你好也對球員好;

不然小資本有小資本的玩法,從農場培養年輕球員去交易,
你有眼光挑人也會養人,可以培養出明星球員去跟其它球隊交換,
這是沒有錢的玩法,可是你不能什麼都不做就只想撿現成,當別隊是傻子嗎?

先把規章開誠佈公定出來、廢除領隊會議,這是第一步,也是最重要的一步。

再者,成為法治聯盟後,中職這公司成為單純行政單位,不再主導聯盟決策與改革。

先要求自己再要求政府,廢除領隊會議後,
要著手進行完整二軍、有能力與資方抗衡的球員工會、自由球員制度與球員交易制度。

這些不是像有人說過去二十年都沒有,也不是過得好好的?一點都不好!
看改來改去的選秀、過沒幾年就爆發的假球事件,中職這個聯盟,好在哪裡?

每年都是事情爆發後高層做個樣子開個關門會議,然後沒事了明年大家請繼續進場,
遺憾了二十年、草創了二十年,一個剛出生的嬰兒都讀到大二了,
總該有個實際的改變吧?

像讓渡制度也是學得不上不下,並不是說這不好,而是你要有更完整的球員退場機制。
例如被讓渡無人選一年後就算要回來,只能回原球隊這個規定就非常不妥,
等於變相扼殺了球員一年的球技與生計,而且當初就要讓渡你了,
一年後會再要回你嗎?這種規則是值得討論與修正的。

最後,我也認為洪家必須退場,中職才有機會得救。

不管你制度再怎麼改,小資本的兄弟洪家要撐一個球隊太辛苦,
放手給其它大企業去經營,真的對洪家、球員跟球迷來說,是一個最好的選擇。

咦?上面不是有說到小資本有小資本的玩法嗎?問題就是洪家做不到啊!
不然現在問問楊領隊,他願意從現在開始培養農場,就算慘澹個三五年也沒關係嗎?

能嗎?做得到嗎?

更重要的是,原洪領隊現在退居二線,就真的是二線了嗎?
兄弟的決策與人事,他就真的不再過問了嗎?這些都是未知數。

不要把中職侷限在小圈圈裡,真的無法經營,就讓別人來做。
每年都說虧多少就要解散,當喊了太多次狼來了,最後真的狼來了,
卻要求狼不要嗑掉小羊,說我之前都是隨便說說的,這不是很好笑的一件事嗎?



(原文發表於2009/11/07 PTT棒球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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